中国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为:中国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简称中城投俱乐部),俱乐部英文名称为:Chinese City Resources Investment Club(CCRIC),旨在积极促进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城市化发展建设,支持中国未来城市发展建设中所涉及的城市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开发、房地产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业务的发展,促进在中国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中的各项相关业务在短或中期实现整体最佳利益。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由中国城市资源发展事业中有实力和良好声誉的企业家,以及具有丰富金融及投资经验的国际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凭借丰富的投资经验,集合最具投资潜力的项目和雄厚的资金,引导海内外投资人参与对中国城市资源的投资,逐步促进形成以房地产业为主的战略投资合作领域,形成有效的资源平台,积极促进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建设。是邀请从事中国城市化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等领域内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俱乐部服务:俱乐部将整合国际间广泛的人脉关系与市场资源平台,透过中国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国际专业评估与审核,帮助成员在充分熟悉中国的投资政策、宏观调控要求的基础上,使国际资金有序地参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并通过俱乐部分享资深投资人士点评、分析成功项目投资、筹资事务及专业投资案案例,为俱乐部成员在项目预估、风险控制、投资分析、专业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引导战略投资人对房地产投资证券化模式对中国城市资源投资特性的认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俱乐部采用理事成员制组织方式。
(一)中国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发起人和百名常务理事共同组成俱乐部理事会,特邀中国城市化发展领域的知名人士组成俱乐部顾问团,设立俱乐部轮值理事会主席席位,并在中国重点发展中城市设立首席代表,以共同推动俱乐部资源平台的整合。
(二)俱乐部的行政部门设总经理、网络运营总监、公关总监、高级会籍经理、财务经理,在北京、香港常设联络、服务机构,为理事成员提供俱乐部服务和日常管理。
(三)俱乐部理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由俱乐部的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例会,每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有效。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理事成员通过有效。常务理事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常务理事例会。年会由轮值主席召集或主持,常务理事例会由俱乐部总经理召集或主持。
(四)理事会设轮值主席一名,任期二年,由出席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主持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核并批准俱乐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方案及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听取、审议俱乐部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俱乐部工作;副主席若干名由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百名,以四年期理事成员注册;首席代表由出席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俱乐部职能服务范围
(一)投资资讯发布:俱乐部网站为理事成员专属网站,为成员设定登录密码,并设置焦点新闻、投资项目发布、投资计划等版块,定期发布供投资人参考并分析的投资项目价值点评、投资商情报资料、政策与市场趋势分析,投资公司发展战略、近期投资计划等。同时建立俱乐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定期赠阅俱乐部商务手册。
(二)召集具有影响力成员:召集在中国、美国、欧洲城市化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人,建立广泛的人脉与市场资源平台。
(三)发布中国城市资源投资研究报告、举办投资论坛:定期组织各种高规格的有深度的研讨论坛,组织专题研究,提供有专业的研究报告,点评投资环境,投资案例分享,促进投资合作,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积极拓展投资公司业务发展。
(四)上层主流社交平台:定期举办社交活动,以提升俱乐部的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理事成员,通过社交不断整合人脉资源,也同时作为对理事成员的服务内容。
(五)建立网络联盟:利用网络平台整合资源信息,便捷合作信息的有效传播。
(六)俱乐部国际投资年会:俱乐部每年在国外召开年会,并在年会期间组织国际房地产考察团,主要和美国,欧洲的城市运营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交换经营,成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之一
第四章 常务理事发展
第六条 凡从事中国城市资源投资发展建设的成功人士,以及参与城市运营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设计专业人员,材料供应商等各项领域的人士,均可向俱乐部提出申请,或由俱乐部一名理事成员介绍,经三位理事共同提名方可通过加入俱乐部。理事成员申请人为中国与外籍公民。
第七条 俱乐部常务理事发展
(一)常务理事以四年期理事成员身份注册,俱乐部诚邀百名致力于发展中国城市建设事业的人士加入俱乐部,设立“百名理事”;凡申请加入的理事成员需在城市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开发、建材部品、从事房地产的专业人士(包括建筑、规划、房地产中介、测量、建筑材料等行业)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有可投资性较强并具一定回报率的项目,同时必须经中国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三名理事成员共同提名,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二)常务理事资格:经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正式发出邀请,成员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理事成员邀请回执、理事成员登记表并缴纳理事费用后,加盟俱乐部成为享有理事资格的正式成员,并享有俱乐部常务理事成员权益,为改进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根据参加和退出自愿的原则,要求退出俱乐部的理事成员,须于半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俱乐部批准后通报各位理事成员。
(四)凡违反章程,未能履行理事成员义务,或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成员利益,经俱乐部理事机构批准予以除名,对无由不参与本会活动和超出缴费时间二个月不履行缴费义务者,俱乐部视为自动退出,并网上通报各位理事成员。
第八条 理事成员享受权益:
(一)定期获赠阅俱乐部理事成员商务手册。
(二)获取俱乐部网站登录密码,浏览网站投资项目商情信息、在线交流。
(三)定期获取由俱乐部提供的最新手机短信和电子周刊。
(四)在俱乐部提供专属网站和商务手册上,刊发各位理事成员的形象展示和发布信息。
(五)获邀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商务活动、年会、沙龙、酒会等。
(六)得到俱乐部协助,进行专项投资评估、上市业务咨询等。
(七)定期为理事成员举办各类活动,包括投资政策新闻发布会、商务论坛、上层主流社交晚会等,为理事提供建立个人及商务网络的平台。
(八)参加每年一届的俱乐部国际年会。
第九条 俱乐部理事费用
(一)俱乐部为非营利机构,向各位成员收取少量理事会费,用于支付为所有成员提供服务和组织有关交流活动的成本。费用为年付,在每年入会时间前1个月内交纳一年的年费。
(二)理事费用标准为: 轮值理事会主席任期(二年):100000元人民币/2年、常务理事:30000元人民币/年;
第十条 俱乐部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俱乐部其他有关规定,并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和所在机构资料;
(三)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经费与资产
(一)俱乐部经费来源为:发起人捐赠、理事成员费、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赞助收入等。
(二)经费管理:俱乐部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经费用于俱乐部日常工作和为成员服务开展的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特别说明:
一、本章程将在俱乐部发展运作过程中将不断修正并完善。
二、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规定。
三、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城市资源投资俱乐部。